晶报

您现在的位置: 晶报_晶报简介 > 晶报特点 > 亮点解读深圳ldquo房改rdq

亮点解读深圳ldquo房改rdq

发布时间:2022-8-24 15:52:50   点击数:

今日天气:多云间阴天,有阵雨或雷阵雨;气温28-31℃;相对湿度65%-95%

今日,

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重磅消息!

继98房改之后

深圳住房体制迎来“二次改革”

这一次的大变化!

和每个深圳人都相关!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举行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新闻通报会现场

该《意见》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计划到年,筹集建设各类住房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万套,堪称新一轮“房改”(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记者从中梳理新政几大亮点。

亮点一

政策性支持住房、公租房

占住房供应六成

据了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值得一提的,该《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亮点二:

以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

租售安居房

在完善安居型商品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将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亮点三:

建立人才住房、安居房

封闭流转制度

该《意见》还提出,将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据悉,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深圳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亮点四:

计划到年筹集建设万套住房

据介绍,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年,深圳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万套。

目前,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亮点五:

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意见》提出,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从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此外,实行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圳即日起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9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室市住房建设局房改处(邮编:),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化住房改革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ying

szjs.gov.cn。

  

(四)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gbaoa.com/jbtd/1788388.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