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关于深圳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候选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深办字[]84号)精神,经各区、各系统推荐,我市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候选对象名单已产生。依照有关规定,特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新闻网、深圳文明网公示初步候选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9日。
如果对所公示名单有意见,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普通信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时,请注明反映情况者的实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进行核实并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映情况的个人和单位,我们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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