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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助学

发布时间:2017-10-5 23:04:5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拓宽教育扶贫的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齐心协力帮助贫困大学生的浓厚氛围,让贫困大学生能顺利入学、圆梦大学,共青团庆阳市委联合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宁县、华池、合水、庆城开展“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

二、资助金额

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9.2万元,资助48名大学新生,按照每名学生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户籍在我市当年被二本以上(含二本)省内外普通高校录取、报到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家庭非常贫困;

3、学习成绩优良,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二)优先资助次序:

1、孤儿;

2、残疾学生;

3、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伤残、长期患病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

1、国内外机构或个人已向其提供资助的;

2、所读学校已向其提供奖(助)学金的;

3、父母有一人属国家公职人员、财政负担工资的,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支付学习费用能力的;

4、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5、已被二本以上普通高校录取,但不报到注册的。

四、申请程序

1、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于7月7日至8月25日,利用八个星期分别在宁县、华池、合水、庆城各开展两场助学宣传活动;

2、符合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前往团县委领取并填写《“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助学金申请表》;

3、各县(区)团委及申请人所在学校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上报的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按照名额分配表于8月18日前向团市委上报申请学生有关资料,包括:《“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助学金申请表》、《“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申请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贫困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4、团市委会同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审定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于8月下旬在东方丽晶新天地营销中心举行助学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对48名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东方丽晶树信百年教育树人”助学活动,是各县(区)团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企地共同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团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把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广大贫困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保证资助活动圆满成功。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助学活动开始后,各县(区)团委要组织学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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