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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内小卖部不得售

发布时间:2023/12/17 17:33:00   点击数: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深圳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不得售卖关东煮。

据悉,此次《通知》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出台。《通知》中明确,对于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除此之外,深圳市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在监管方面,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确保依法持证经营的同时,需明确销售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寄宿学校又确有需要设置食品小卖部的学校,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通知》出台前非寄宿制学校已经设置小卖部的要逐步退出校园。

来源

晶报APP

记者:韩广蕾

通讯员: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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