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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怎么算深卫计委答复天

发布时间:2021-8-22 13:33: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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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深圳如何休产假成为不少准妈妈的困扰。针对市民的疑问,昨日,市卫计委对深圳产假政策做出了答复: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总结

不考虑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天

二胎麻麻们不哭不哭……

来源

深圳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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