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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日报无惧疫情深圳8月底前率

发布时间:2021-4-15 17:21: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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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PART产业服务

年深圳市企业都可以申报的项目,别错过万元补贴!

第二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专项)

截止时间:8月21日

资助金额: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度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获得认定的);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8月18日

资助金额:万元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助: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万元的资助。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资助: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

截止时间:8月08日

资助金额:最高万元

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即生产经营、建设与改造物流设施、购置物流设备而向银行贷款,以及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应产生的利息。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企业总资产万元以上;

  2.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年度企业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万元;

  4.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万元;

  5.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6.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企业总资产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年度企业年经营收入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万元;

  3.年度企业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万元;

  4.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截止时间:8月08日

资助金额:一次性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

截止时间:8月08日

资助金额:最高90万元

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年1月1日到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资助考核期内,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组的企业。

  (三)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四)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来源:深圳深科信

02PART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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