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您现在的位置: 晶报_晶报简介 > 晶报内容 > 民政部我国注册养老机构已超28万家养

民政部我国注册养老机构已超28万家养

发布时间:2018-5-13 23:16:22   点击数:
先来看两则中央层面的养老相关动态——

?民政部:我国注册养老机构已超2.8万家养老床位近万张

记者从2日在京召开的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年9月,我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已达2.8万余家,养老床位近万张。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上介绍,同期,全国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25万余家,同比增长7.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分别达到3.8万家和7.8万家。

黄树贤还介绍,截至年11月底,我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国93.4%的养老院不同形式提供了医疗服务,提前完成50%的预定目标;养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由年低于30%提升到了46.4%。

年,民政部还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国4万余家养老院进行排查整治,处理隐患近19.7万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院家。

截至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来源:新华社记者:罗争光)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出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75号),经各地方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

2.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

3.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12月19日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2

北京爱侬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3

博奥颐和健康科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

5

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

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7

沈阳东软熙康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辽宁省

8

吉林省家人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

9

通化市好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

10

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11

上海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1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13

上海安康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14

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

15

太仓市康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

16

浙江好络维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17

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

18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19

安徽静安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20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21

安徽天云峰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

22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2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

24

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

福建省

25

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

26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

27

山东众阳软件有限公司

山东省

28

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省

29

河南爱馨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30

武汉新新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

31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

32

湖南怡康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

33

湖南省健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

34

东莞市龙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35

肇庆市广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

36

重庆中铁任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

37

重庆市云顶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

38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

39

绵阳同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

40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

4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

42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

43

咸阳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

44

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

陕西省

45

西安海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

46

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

47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8

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市

49

青岛言林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

50

宁波高新区小柏家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

5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

52

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

53

深圳市前海安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

附件2: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

序号

街道(乡镇)名称

所在省市

1

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

天津市

2

沧州市泊头市解放街道

河北省

3

廊坊市固安县固安工业区街道

河北省

4

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镇

河北省

5

廊坊市固安县牛驼镇

河北省

6

唐山市路北区乔屯街道

河北省

7

沈阳市苏家屯区湖西街道

辽宁省

8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

辽宁省

9

沈阳市苏家屯区解放街道

辽宁省

10

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街道

黑龙江省

11

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

黑龙江省

12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镇

黑龙江省

13

大庆高新区黎明社区工作站

黑龙江省

14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

上海市

15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

上海市

16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

上海市

17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

上海市

18

上海市黄浦区老西门街道

上海市

19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

上海市

20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

上海市

21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

上海市

22

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街道

浙江省

23

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

浙江省

24

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

浙江省

25

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

浙江省

26

嘉兴市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道)

浙江省

27

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

浙江省

28

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

浙江省

29

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

浙江省

30

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

浙江省

31

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街道

安徽省

32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

安徽省

33

安庆市大观区玉琳路街道

安徽省

34

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

江西省

35

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

江西省

36

鹰潭市月湖区梅园街道

江西省

37

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

山东省

38

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

山东省

39

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

山东省

40

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

山东省

41

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

山东省

42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

山东省

43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

山东省

44

泰安市新泰市小协镇

山东省

45

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

山东省

46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

河南省

47

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街道

河南省

48

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街道

河南省

49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路街道

河南省

50

新乡高新区振中街街道

河南省

51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

河南省

52

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

河南省

53

焦作市山阳区艺新街道

河南省

54

赤壁蒲纺工业园区

湖北省

55

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

湖南省

56

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道

四川省

57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

四川省

58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

四川省

59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

四川省

60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

四川省

61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四川省

62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

四川省

63

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

四川省

64

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乡

四川省

65

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

云南省

66

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

云南省

67

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

云南省

68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

云南省

69

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道

陕西省

70

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街道

陕西省

71

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路街道

陕西省

72

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

陕西省

73

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街道

陕西省

74

平凉市泾川县王村镇

甘肃省

7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6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绿洲路街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7

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

大连市

78

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街道

大连市

79

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街道

大连市

80

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道

大连市

81

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

大连市

82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

深圳市

附件3: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所在省市

1

廊坊市固安县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河北省

2

沈阳市苏家屯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辽宁省

3

大庆市萨尔图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黑龙江省

4

上海市长宁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上海市

5

嘉兴市嘉善县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浙江省

6

嘉兴市平湖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浙江省

7

绍兴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浙江省

8

安庆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安徽省

9

济南市历下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山东省

10

淄博市博山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山东省

11

洛阳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河南省

12

焦作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河南省

13

成都市温江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川省

14

成都市武侯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川省

15

攀枝花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川省

16

玉溪市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云南省

17

咸阳市渭城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陕西省

18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

大连市沙河口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大连市

(来源:工信微报)

再看几则地方养老动态——

?温州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养老机构融入医疗服务

龙湾区状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龙湾区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适宜技术体验馆

近年来,温州市凭借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有利契机,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构筑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体系,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目前,规划建设或转型发医院14家;医疗机构提供老年人优待措施开设率98.9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分别协议服务养老院62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家,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区床位张,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率为%。

签约服务费纳入收费项目全市遴选17家试点单位

温州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后,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明确了推进温州医养结合试点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家庭健康巡诊服务费调整为50元/人次,明确将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基层医疗收费项目。

全市遴选了17家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单位在医养结合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在全市建立、推广一批可复制、能借鉴的工作经验,为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工作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养老机构融入医疗服务

为实现医中有养,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护理服务,有条医院(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如瑞安场桥卫生院通过出租闲置空间,由民资投资多万元,成立养老护理院;医院投资多万元,专门设立养老护理中心。

另一方面,优化配置实现养中有医。集中养老方面,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开设医疗机构,如温州市怡福养医院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灵溪镇福德养老院于年设立了医务室,配备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此外,医院托管养老院或转型护理院,医院托管水头慈爱康复中心后,按“医院+养老托管中心”的模式,投资.6万元,设立50张医养结合床位,配备20名医护人员。居家养老方面,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截至目前,65岁及以上规范签约老年人数64.48万人,签约覆盖率达78.79%(按服务对象81.85万人计算)。

温州还加强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合作机制,以“养医签约”、托管、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医院与主城区15家养老机构签订了医养结合联合体协议,由老人公寓提供场所,医院提供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坐诊。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场,健康体检人次,赠送价值6.42万元药品。

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养老照护活动

今年以来,在取消户籍和第一学历限制的改革举措下,温州共招录名医学类专业人员。考录招聘的护理人员有人输送至乡镇卫生院,用于鼓励他们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区,引进的医技人员按全科医生培养计划,输送到基层实现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截至目前,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天,门诊591人次。

以“新家庭计划”项目为载体,温州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以老年人保健活动、康复咨询活动、抑郁症、痴呆症初筛检查等为主的养老照护活动,如鹿城区蒲鞋市青园社区开展“养老照护”项目系列活动,邀请专家团队为社区老人进行慢性疾病及老年痴呆、抑郁筛查与评估,并进行科学分类转诊指导;组建心理义工队伍,对家庭困难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老人,独居老人家庭,开展适老性改造、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的“老伙伴计划”互助式志愿者服务等。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卫生计生志愿者队伍11支合计人,开展各类养老照护活动场,惠及人数达人次。

此外,温州还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专业,在温州护士学校开设2个专业,其中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开设大专5年制专业,护理(养老)方向专业,被评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与东方学院对接3+2大专专业,即3年护理专业+2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专业化队伍建设。

全市共设立了家中医馆25万老人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温医院为龙头,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主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共设立了家中医馆,每周定期下派针灸中医内科医师坐诊,提升基层医疗结构老年病诊疗能力。推广穴位贴敷、超声药物透入治疗等中医特色护理操作项目18项,确保70%的社区村居卫生室能够提供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同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将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纳入服务范围,每年为老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今年11月底,全市累计报告有名65岁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为43.12%。

依托温州健康云平台,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等多种形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穿戴式医疗设备的远程监护服务模式试点,开展智慧养老,逐步实现健康指标的动态监测和远程管理,为“医养结合”提供新的路径。

温州还率全省之先,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医院与上海的复星医药集团合作,将按照三医院标医院,规划五年内开放床位达到张。温州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创医院,一期设置床位张,专业诊治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心照护康复为主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群体,目前床位使用率达93.3%。同时,出资万元成立“怡宁老年慢性病慈善专项资金”,定向开展家庭困难老年慢性病救助项目。

?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12月28日起试点实施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期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宁波市政府于年9月出台了《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决定自年12月28日起开始试点。试点阶段的实施对象为在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入住的重度失能人员,由护理服务试点机构统一办理评估申请。

评估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为每天40元。例如,某护理机构每月护理费为0元,长护保险基金承担的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护理机构,个人承担的元由个人(家庭)支付给护理机构。

试点区域内能够提供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以下三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一是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服务协议,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目前,全市共有19家机构成为首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民规〔〕8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32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10月26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公平、公正,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十一条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基准

1.未按照规定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手续

(1)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罚款。

(2)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服务范围变更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罚款。

(3)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0元罚款。

(4)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核定床位变更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00元罚款。

(5)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并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办理设立许可证注销手续

(1)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逾期时间在30日内的(注:含30日,下同),处以元罚款。

(2)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逾期时间在31日至60日内的,处以元罚款。

(3)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逾期时间在61日至90日内的,处以0元罚款。

(4)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逾期时间在91日至日内的,处以00元罚款。

(5)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逾期时间超过日的,处以0元罚款。

(6)养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办理设立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并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二、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二)裁量基准

在养老机构内建造威胁老年人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建筑面积不满平方米的,处以0元罚款;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不满平方米的,处以00元罚款;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不满平方米的,处以0元罚款;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不满0平方米的,处以00元罚款;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000元罚款。

三、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

(二)裁量基准

利用养老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不满25平方米的,处以0元罚款;所占用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不满50平方米的,处以00元罚款;所占用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不满平方米的,处以0元罚款;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不满平方米的,处以元罚款;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处以000元罚款。

四、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二)裁量基准

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未取得资格人数占应取得资格人数的比例不满1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10%以上不满2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20%以上不满3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30%以上不满40%的,处以00元罚款;比例40%以上不满50%的,处以0元罚款;比例50%以上的,处以00元罚款。

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处以000元罚款。

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二十四条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的;……

(二)裁量基准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责令改正,并处下列罚款:

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或者患病护理员人数占应持有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人数的比例不满1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10%以上不满2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20%以上不满30%的,处以元罚款;比例30%以上不满40%的,处以00元罚款;比例40%以上不满50%的,处以0元罚款;比例50%以上的,处以00元罚款。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或者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员调离岗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处以000元罚款。

六、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裁量基准

1.在护理人员名册方面,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2.在服务合同方面,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3.在收费项目与标准方面,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元罚款。

4.在责任事故方面,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0元罚款。

5.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并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处以000元罚款。

七、擅自终止服务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2.处罚条款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擅自……终止服务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裁量基准

擅自终止服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擅自终止服务的,处以00元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0元罚款;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八、擅自暂停服务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处罚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暂停……服务的;……

(二)裁量基准

擅自暂停服务的,责令改正,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以下罚款:

擅自暂停服务在10日以上、30日内的,处以元罚款;31日至60日内的,处以元罚款;61日至90日内的,处以元罚款;91日以上的,处以00元罚款。

擅自暂停服务,并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九、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

2.处罚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二)裁量基准

1.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社交娱乐服务或者预防保健服务的,责令改正。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清洁卫生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10元的罚款。

3.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膳食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0元的罚款。

4.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身体评估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20元的罚款。

5.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日常照护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00元的罚款。

十、未与老年人或者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2.处罚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裁量基准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的5%以上、不满10%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2项规定事项的,处以0元罚款;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10%以上不满15%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3—4项规定事项的,处以00元罚款;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15%以上不满20%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5—6项规定事项的,处以10元罚款;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20%以上不满25%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7—8项规定事项的,处以0元罚款;应签未签人数占入住总数25%以上的,或者协议内容中缺9项以上规定事项的,处以00元罚款。

上述“规定事项”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10项事项,每一项事项中只要有一个关键词缺失,即视为缺此项事项。

十一、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一)法律依据

1.义务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2.处罚条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裁量基准

1.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2.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元罚款。

3.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00元罚款。

十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处罚条款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

(二)裁量基准

1.涂改设立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0元罚款。

2.出借设立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00元罚款。

3.出租设立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罚款。

4.转让设立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0元罚款。

5.倒卖设立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罚款。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并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以00元罚款。

本裁量基准所列的养老机构违法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32号)所列应当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裁量时应当予以减轻、从轻、从重;本裁量基准对上述养老机构违法行为从轻、从重情节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裁量基准所规定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本裁量基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声明: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

让所有老人

在全国都有一个家

赞赏

长按







































重庆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中科是白癜风联合诊疗中心


转载请注明:http://www.fb-quartzstone.com/jbnr/8525.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