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坪山新区部分道路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改善坪山新区部分道路的通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坪山新区部分道路限制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路段通告如下:
四、本通告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9月14日施行
一、新增限制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制大型货车驶入坪山新区深汕公路(东纵路至丹梓中路段)、乌石路(深圳段)、白石路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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