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近日一个追小偷引出的刑事案件见报就受到质疑。报道说,福建漳浦县黄某华发觉家禽被偷,出门追赶,天雨路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挣脱,身体失衡倒地,颅脑损伤而亡,黄某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偷了东西的人去追赶小偷,追到被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就够倒霉的了,更倒霉的是报道还说,“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个“检察机关认为”,真是颠覆三观。今后被偷了东西也好,帮人抓歹人也好,都不好“不由分说”了,天有没有雨,路滑不滑,路上沟坎多不多,前面有没有河湖,甚至逃跑的人身体素质过不过硬,怕是都得纳入“预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