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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13 13:27:02   点击数:
3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稿并发布实施。这是在“放管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推出了“多证合一”“秒批”、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等一大批超前性、破冰式的改革,推动了公司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据了解,早在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订实施《若干规定》,时隔9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商事登记监管难点等问题,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再次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结合深圳实际,立足深圳先行示范,坚持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以法规形式对近年来我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等进行固化。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变通国家法律法规创设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全国率先规定的新制度,在促进个人灵活就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升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次修改的《若干规定》是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同时与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若干措施》的修订,有五大亮点,一是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减少了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二是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设除名制度及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同时,允许特殊情形代位注销;三是推进港澳企业跨境经营便利化;四是深入优化企业创业环境,新设歇业登记制度,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扩大提供托管的主体范围,全行业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五是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本次修订还填补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该类行为缺乏相关罚则的空白。来源

晶报APP记者:韩广蕾通讯员:陈璞,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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