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内容拟删除,这意味着超生可先上户口再缴罚款。
深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或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我市不少超生儿无法取得计生证明,因“卡”在这一关而长期沦为“黑户”。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统计,年待入学的小孩中,属于我市户籍人口超生而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小孩约有名,亟待出生入户登记。条例修正案通过后,这些孩子有望入户。
“深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而且计划生育证明取得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指出,该规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最新精神不一致,也与广东省的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迫切需要修改。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5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
1.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
2.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
4.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
5.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在办理上述5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旨在解决“入户难”问题。但是违法生育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医疗条例新增尊重医务人员规定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一稿》新增了尊重医务人员、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在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中增加了维护医疗秩序的内容,包括: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正常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得有威胁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禁止在医疗机构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介绍患者到其他机构就诊;
患者达到出院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
记者对比发现,《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草案修改一稿》删除8%的支出占比,将该条修改为:“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4月23日拟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为做好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拟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规定在读书日应当集中开展相关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经研究,《草案修改二稿》分别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阅读应当履行的职责。
晶报记者
谢银波综合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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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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