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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深房限购限售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

发布时间:2020-11-7 2:20:05   点击数:

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简称《公告》),预示着冻结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

▲来源:深汕网

《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好年5月16日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

公告原文

为妥善解决好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公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年12月2日政策解读

首先,房地产市场解冻是重点,小编为大家提炼了政策要点:

1、家庭限购2套,成年单身1套(含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也纳入限购范畴);

2、在深圳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房、公寓不计入限购范畴;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也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

3、仅限个人购买,法人单位不得购买;

4、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5、商品房+公寓,都是5年限售。

6、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深汕特别合作区距离深圳市中心约公里,与惠州市东部相邻,总面积.3平方公里。未来,深圳将有高铁和高速公路,直通深汕合作区。目前启动建设两条公里/小时的高铁/城际线,分别为已动工的广汕高铁和规划建设的深汕高铁。此外,深汕第二高速公路、深圳港小漠港区、深汕通用机场、鲘门客运港等重大交通综合设施,构筑深圳辐射东部沿海的重要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数据显示,年合作区预计全年生产总值完成51.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亿元。可以说,合作区从原来汕尾最为偏远、最为落后的区域之一,正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初具规模、城市配套持续提升、各项事业迅猛发展的日新月异的全新产业新城和滨海新区。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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