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港澳人員參保登記
無需提供就業許可證的
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8號)的精神,8月6日起台港澳員工辦理社保參保時,無需再提供《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參保單位經辦人可直接網上辦理該業務,操作流程為:
登錄「企業網上申報」系統;
進入「單位申報業務」;
選擇「員工信息變更」;
選擇「新增」;
按要求錄入員工信息後點擊「提交」(其中「是否港澳台人員」選擇「是」,證件號碼應錄入台港澳人員《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號碼);
補充參保信息後點擊「提交」,即可完成員工參保繳費登記業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年8月28日
END
來源
晶報、深圳社保等,綜合網絡
編輯
香港深圳社團總會
鄉親們,快來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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