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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深圳车主不知道这些罚300

发布时间:2016-12-1 20:15:03   点击数:

7月1日起,深圳24小时禁行黄标车、

违章停车罚款采取新标准、

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4日起后排不系安全带正式开罚;5日起五和布龙路口进行交通调整;15日起深南路部分路段公交道白天禁行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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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看,别被罚了才后悔!

深南路部分公交专用道每天12小时禁行小汽车据介绍,为推行公交优先政策,提高深南路在地铁施工期间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交警局对现状深南大道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深南路(文锦路至上海宾馆)公交专用道管理时段由现状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调整为:每天(含法定节假日)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据悉,因该路段为车流量较大的主路段,受地铁施工的影响,该段措施调整将维持半年,至年1月14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交警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除上述时段外,交警部门准许社会车辆经上述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交警部门通过电子警察、移动公交电子警察、铁骑队巡逻等等方式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的车辆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罚款元。7月1日起24小时禁行黄标车自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通行。据悉,对违反禁行令的黄标车,市公安交警局将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元罚款。交警公布深圳违章停车罚款新标准深圳违章停车罚款标准(截至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元罚款。(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三)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元罚款。(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三)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航站四路,机场六道全段。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元罚款。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元罚款。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深圳9个区域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限行对象:电动自行车时间: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提示:1、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2、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禁止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3、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和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以及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7月4日起开罚备受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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