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通报
1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例(河北90例,黑龙江23例,北京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9例,其中本土55例。
近期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暴发
本土确诊病例已连续4天破百
其中最严重的是河北省
通过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可以发现
河北此次暴发的疫情中
有许多患者在确诊前就已出现了患病症状
医院就诊
而是自行去药店购药服药
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加剧
通过梳理官方公布的河北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发现,从1月2日至1月15日,河北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中,有53例曾在确诊前去药店或者诊所购药、自行服药未好转,后经核酸检测为确诊病例。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明确:新冠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临床表现。
因为新冠肺炎与普通感冒
有许多相似的临床表现
在许多确诊案例中
新冠患者常常会自行购买服用感冒药
而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加剧
为解决这一问题
近期全国多地发布通知
要求药店停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还有一些地区要求
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
需出示身份证及核酸检测证明
黑龙江黑河
1月1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发布公告:黑河市药店暂时停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严禁药店、个人在网络上销售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
海南琼海、文昌
海南琼海市发布公告称,从1月9日起,琼海全市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1月9日,文昌市也发布了公告称:一、自年1月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二、自年1月9日起,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私人诊所暂时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
湖北黄石
1月1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暂停向居民销售“三类药”(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自动取消“三类药”日报制。
广西玉林
1月12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从即日起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系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安乃近、吲哚美辛及含有该五种药品为主要成份的化学药品)并全部下架。
浙江丽水、宁波
1月13日,浙江丽水市包括莲都、龙泉、青田、遂昌、松阳、缙云等地发布最新通告,要求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呼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囤药,不要自行用药,避免延误治疗,切勿随意到诊所就诊。
宁波多地相继也发布了相关公告。1月13日,慈溪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一、自即日起,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种发热类药品;二、请市民自觉配合药店做好暂停销售、实名登记购买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月14日,余姚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自年1月14日上午8:00开始,余姚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购买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公告强调,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山西阳泉
1月11日,山西阳泉市市场监管局发文,明确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购药人员的身份证,如实填报实名登记表。对不按要求登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河北保定
1月9日,河北保定也发布了相关政策:药店出售退热、止咳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店员方可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和信息登记,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