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2日,《天津日报》刊登“办好“小案”彰显“大爱”西青区检察院护航民生”一文。内容如下:
办好“小案”彰显“大爱”
——西青区检察院护航民生
百姓无小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人们常说的“小案”,但这些“小案”就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连接点。以“求极致”的精神,西青区检察机关多年来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生检察”属性,用力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彰显检察大爱。坚持高质量监督,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两年前,王某某夫妇承包了天津某公司的建筑工程,但竣工后,该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夫妇二人负债累累,生活窘迫,历经五年讨薪无果后,向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举证,终于帮助他们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与刑事检察监督相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知晓度不高,但恰恰是民事案件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为此,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为老百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保障。
“我们高度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拿支持农民工讨薪来说,我们建立了远程接访中心,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检察服务中心开辟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专项监督,指派专人办理,为农民工讨薪助力。”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博说。
三年来,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有效支持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讨薪等,帮助追回抚养费、欠薪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百姓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国法、人情,让人民群众在办案中感受检察温度
“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盗窃行为3次以上,无论数额大小,都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若适用相对不起诉,以跟踪帮教代替刑事处罚,更有助于犯罪嫌疑人积极面对生活。”在不起诉宣告会上,承办人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去年9月份,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单亲妈妈盗窃超市商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为了给上中学的女儿改善生活,连续3次到超市实施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超市损失,超市也对其表示谅解。
承办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对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犯罪行为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年和年,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案件数分别达到件和件。
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在不受到任何管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被不起诉人顺利回归社会,不再触犯法律,成为了后续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