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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察暴力执法看人民日报等媒体以往是

发布时间:2021-2-25 1:09:4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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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

警民直通车: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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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闻刷爆朋友圈,再次引发公众对“暴力执法”的讨论,小编搜集了人民日报等媒体,以往对此类事件的评论,供大家思考!

新闻视频(来自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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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别让暴力执法侵蚀公信力

孟祥夫

年05月04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一段执法人员打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些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戴着头盔、手执棍棒,对一群妇女和儿童进行殴打。

  视频流传出来后不久,相关情况就得到证实。4月30日,海南海口秀英区琼华村拆除违建,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抗法”,现场个别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违反规定殴打群众。对此,海口市委市政府连夜进行处理,秀英区区长引咎辞职,参与殴打群众的联防队员被警方拘留。

  拆违现场,确实有扔石块、放烟花、烧煤气罐等阻挠执法的行为。但是无论如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都不该发生。更何况,被殴打的人中,还有妇女、老人和儿童。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通、利益诉求没有妥善回应,不愿意拆除,相关部门应该更耐心、更细致地去解决问题、理顺矛盾。使用暴力、殴打群众,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不了,原来占理的也没理了。

  暴力执法固然简单直接,但看起来的“见效快”,背后却是极高的公信力成本。前些日子在地方采访时,当地干部的一句话让人印象很深:老百姓接触不到更高层的领导,基层干部是什么样,老百姓眼里的党和政府就是什么样。由此可见,基层执法者暴力执法,对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该有多大!

  中央一再强调,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应该说,随着公众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无论是拆违还是禁摩,我们面临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对拆违行动组织不力、对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海口市委对辞职的秀英区区长所犯错误的判定,道出了执法过程中需要特别加以重视的问题。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需要更多的方法与技巧,绝不能戴上头盔、拿着棒子粗暴行事。

  在当前情况下,即便是依法行事,也需要更多考虑社会影响;更不能把“依法拆违”变成殴打群众,这不仅让自己陷入被动,更会付出公信流失的代价。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是靠像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这样的一批批好干部,以数十年之功换来的。这样的信任,不能在三五个执法者的暴力中流失。

  《人民日报》(年05月04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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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执法应经得起拍摄受得了围观

年06月14日来源华龙网,兵临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公民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

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公民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12日,有网友爆料称,其在徐州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遭城管砸车殴打。当天下午,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询问没砸车,该局将保留追责权利。目前看,这一事件的事实尚不清晰。究竟是城管暴力执法,还是网友夸张虚构,双方各执一词。虽然官方的舆情反应还算迅速,但因城管局乃“局中人”,其调查结果便难以完全令人信服。不过该事件引发舆论后续讨论的焦点,并非有无暴力执法的事实之辩,而是执法者究竟应该如何对待现场拍摄者。近年来,有关街拍执法现场而被执法者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就在前不久,兰州发生的大学生遭警察粗暴执法事件,缘由也是街拍执法。此次事件中,双方虽各执一词,但起因同样是网友围观并拍摄执法现场。从现实中我们能接触到的执法情境看,警察也好,城管也罢,其街头执法虽然并不涉及保密要求,但都不愿意被公民拍摄,不愿意被公众围观。正常的执法为何不让人拍摄、围观呢?一个能够拿到桌面上说的理由可能是: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的确,在一些执法中,随意拍摄执法现场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但奇怪的是,在一系列街拍执法遭暴力制止的事件中,相对人大多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反倒是执法主体无法容忍。顺着这种思路分析,就不难触及执法者的强权心态,以及对自身执法不自信的自保心理了。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相对人,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相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公民用自己的手机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只要不妨碍正常的执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遗憾的是,这种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在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钳制。法律的良好实施需要文明公正规范的执法,这往往是建立在全社会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基础之上。因此,最需要监督和曝光的是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现象,而恰恰在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最容易以“妨碍执法”为借口阻挡公民监督。合法、正当的执法,不应该惧怕被拍摄、被围观。一些执法者不仅害怕,还对拍摄者予以警告驱离,这里面的怪诞逻辑貌似让人看不懂,但说穿了其实是“你懂的”。只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固守于权力“围墙”之内的封闭执法,早已不合时宜了。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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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冲突事件屡屡上演警权信任危机是如何形成的

年07月08日07:46 来源:中国青年报,任然。

近年来,警民冲突事件屡屡上演,大到雷洋事件、庆安枪击案,小到公民在街头遭遇警察盘问等等,都激发了舆论的涟漪。舆情给人留下这种印象: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正在下降。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多份文件以规范警权,正是对这种印象的回应。

  舆论在警民冲突中质疑警察,习惯站在冲突的另一方,有着某种必然性。警察是公权力的代表,当其与个体产生冲突时,双方强弱对比是很明显的。至少在事件真相未明之前,公众更倾向于同情或是相信个人,这不过是一个正常社会面临权力与权利冲突时的一种正常反应。在冲突中警方“不被理解”,大可不必感到委屈,因为这是由自身的角色性质所决定的,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存在“偏见”。

  执法冲突呈多发趋势,以及舆论对警察形象多有负面认知,归根结底,还是源自执法的规范性不够。而这一点,首先表现于警察执法边界与权限的模糊。“城管警察”“拆迁警察”……警察的强势地位,难免招致反弹,甚至衍生出执法的合法性危机。而这样一种执法生态,必定以损害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为代价。一来,警权扩张引发社会紧张;二来,执法权限的扩张,令执法行为暴露在更大的失控风险中;此外,警权界限不明,也表现于“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瞎用力”。

  警权强势不只体现在其在日常社会管理的无远弗届,更因为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中,警察权有着超出其应有分量的权力比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剖析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时就指出:“(警察、检察院、法院)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警权在司法体系中接受的内部制衡远远不够,由此产生的冤案,自然提高了警权自损公信力和被污名化的几率。

  在警察权威不断被解构、警察形象祛魅的时代,要防止警权公信力的流失,提高与社会的信息沟通效率显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冲突事件发生后,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并非一开始就达到最高,反倒因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足,使得“恶意揣测警权”的社会心理一步步强化,最终令社会的不满情绪上升到临界点,从而陷入“塔西佗陷阱”。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很多时候已非当事警察的个人责任,溢出了个别警察执法失范的层面,而更是地方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利益牵掣与理念问题。

  警察权威的社会认可度和警察的社会形象,可以具体地分拆为警民关系、警媒关系等子命题。过去的警察权威源自国家暴力机器的由上至下的自然赋予。警民关系有着鲜明的“臣服”色彩。然而在今天,警察权威已经脱离了这种单向度的塑造模式,警民关系趋于权力与权利的制约与平衡关系。因此,当增长的公民权利意识与警方执法之间产生落差,执法冲突增加,警民关系出现罅隙,就难以避免。此方面颇具代表性的一点是,一些冲突经常是由于警方在不出示执法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时遭遇执法对象的抗拒引发的。

  信息技术的进步,舆论表达的开放性,令当前的警媒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微妙状态。作为社会公权力,舆论对警权的监督力度提升是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现实表明,一些警察和公安机关对于正常的舆论监督仍有不适之感。如去年,有媒体记者因暗访深圳公安部门官员在酒楼吃娃娃鱼后发生冲突,引发社会的   从宏观角度看,警察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其社会形象和社会信任度的形成,并非是孤立状态。因为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印象,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对于官员、公权力、司法公信等整体印象的影响。比如司法公信力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到人们对警权的信任度;而对警权的信任不足,也反过来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司法正义的评判。

  承认警权在当下所遭遇的信任危机,并不意味着对于所有警察个体的否定。警察职业的工作强度和辛苦程度不必多言,他们的职业状况、职业权益,也依然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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