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暂时派人值守在通道口的路障旁。(受访者供图)
11月15日晶报刊发《开车回家的“最后30米”为何走不通?》,报道了深业上城(北区)公寓西座大堂前一段30米左右的通道被设置路障无法通车,引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半个月以来,晶报记者一直在跟进事件后续发展,目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紧张关系有所缓和,但这条通道今后究竟如何使用,仍没有明确方案,业主期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共同协商。
反对通车业主“不见其人”
11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深业上城(北区)公寓西座时,大堂前这条通道仍如记者第一次到来时看到的一样,通道口摆着4个黄色的水泥墩。
“我们希望那些反对通车的业主能出来,我们一起坐下来谈谈,听听对方的想法,协商找到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业主陈女士称,在一个人的深圳上城业主群中,他们从10月开始征求大家的意见,让支持通车的业主接龙,到11月初共有户业主参与了接龙。一直以来,他们都是从物业的转达中了解到有部分业主反对通车,但是这些业主始终“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他们也不知道这群反对的业主有多少,真实想法如何,他们盼望物业能帮忙搭建一个两方业主沟通的平台。
对此,记者再次与深业置地(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业上城北区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部长宋巧英沟通,希望能有一两位反对的业主代表接受采访,表达他们的意见。但是,几天后,仍是只得到了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回复。宋巧英称,西座共有户,可以说没有参与接龙的业主基本是反对的。据她了解,参与群内接龙的有一二十户不是业主而是租户。而陈女士表示不认同,“不参与接龙的人也可以是中立,而且有些房没有人入住。”
期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协商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业上城(北区)公寓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与管理该如何确定呢?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正昱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业主共有;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业主享有对共有物业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至于如何知情和监督,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进一步明确,制定共有物业使用与管理办法应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于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也做了规定。他认为,争议通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建议应先征询消防部门意见,若该通道正常通行并无影响消防之虞,且针对该通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并未有合同等其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上述条例中业主共有物业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应为一己便利仅选择性倾听部分业主的声音,而应真正依法依程序,尽职尽责地为全体业主提供安全、便利的物业服务。
11月25日,业主陈女士联系记者称,这段时间物业都派人值守在通道口,业主有需求会搬开路障让车通过,业主与物业的紧张关系有所缓和。当天,华富街道办再次组织业主和物业开会。陈女士告诉记者,街道办表示正在积极协调搭建平台,通过正反两方业主多次沟通协调无果,现已向市政府住建相关单位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申请,等相关部门回复并授权后将立即开展工作。
晶报记者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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