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成立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大量公司类纠纷案件。总结梳理相关案件审理经验,4月20日,北京市三中院发布了7万余字的《公司类纠纷审判白皮书(-)》,以期更好地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的规范引导作用和价值导向作用。
北京市三中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其中,朝阳区是北京的经济强区、CBD所在地,目前朝阳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共家,约占全市总数的七成。辖区内活跃的经济主体为三中院提供了大量公司类纠纷案件素材,积累了丰富的商事审判经验。
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自年至年,该院分别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32件、件、件、件、件、件、件、件,共受理案件件。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数量略有下降外,案件数量均呈逐渐上涨趋势。三中院在年和年审理的标的额为万元以上的案件均为13件。
据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由自年至年,三中院审结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为第一大案由,共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8%。此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的结案数量均超过件,也较为常见。
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指出,当前民法典时代到来,公司法法律规范呈现出不少变化。为推动公司经营治理,侯军庭长建议:“第一,股东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公司应当规范内部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公司应当规制对外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中院政治部主任李经纬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成立以来,三中院高度重视公司类纠纷案件审理,注重树立商事审判新理念,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性作用。今后,结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三中院将不断提升商事审判质效,为“将北京打造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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