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号文等有关规定落实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征管体制、财政体制衔接、财政扶持政策等工作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8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播影视服务业按照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迎来双扩容一方面“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另一方面,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含放映)服务等
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将在8月1日前组织开展征管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有关试点企业积极配合,确保2013年8月1日深圳晶报地址顺利完成扩大试点行业新旧税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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