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宁权
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首个网络侵权案件权威调研报告,首次针对骚扰信息、垃圾邮件提出了对“网络安宁权”进行保护的新概念
公民生活安宁权不仅只有被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侵害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装修噪音、“广场大妈”、垃圾邮件、“人肉搜索”,乃至性骚扰,都是生活安宁权被侵犯的主要事由
2001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例原告李跃娟诉称,被告沈英琴于2000年12月29日至2001年1月6日夜间频繁向其住宅打骚扰电话,严重干扰其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原告由于受骚扰休息不好,紧张失眠,影响了工作,并在骑摩托车时摔了一跤为找到骚扰人,原告安装了来电显示电话才找到骚扰者是沈英琴原告要求被告在市级电视台或报纸上公开赔礼深圳特区晶报新闻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沈英琴长达9夜,连续对李跃娟进行电话骚扰,侵扰了李的休息、生活安宁的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沈英琴赔偿李跃娟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后,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也报道了一个相似案例:某咨询公司发出的广告中,误将一女性居民的住宅电话作为该公司业务联系电话登出,此后,该女士家中电话不断,且常有深夜的恶意骚扰电话查明情况后,该女士遂要求咨询公司更正并道歉但该公司只是在后来的广告中修改了号码,并未声明之前号码有误,更未道晶报电话歉由于之后该女士家中仍不断有联系业务的电话打来,该女士忍无可忍,起诉至法院,要求由该公司出钱给其另行申请、更换家庭电话号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请求,并判决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房屋中介、保险推销、理财产品、商品优惠、培训求学、小额贷款……所有这些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真的只是“骚扰”,而没有犯法吗?
本期主持:黎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则不同意骚扰电话只是侵犯了个人“生活安宁权”一说
法律学者王晓燕于2003年在《法制日报》发表了文章《在具体人格权中应增设生活安宁权》该文以马某诉张某电话骚扰一案为例,分析认为,法院将电话骚扰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界定为“生命健康权”或人格权都难称恰当,有些牵晶报电子版在线阅读强因为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电话骚扰虽含有不尊重受害人人格的一面,但究其实质,并不是不尊重受害人人格,而是扰乱了受害人的生活安宁由此王晓燕认为,需要通过制定法律,将公民生活安宁权加以明确
@上官辰_萧紫廷:说不清道不明撇不清洗不净做不来的国内公益圈
晶报自4月24日开展“曝歼骚扰诈骗电话”系列报道以来,关于骚扰诈骗电话袭扰市民日常生活的现状、成因、个案等,已多有描述特别是对于诈骗电话,案例众多,民众痛恨,媒体关注度高,虽然骗子们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但因诈骗行为触犯刑律,法律规定明确,执法深圳晶报登报电话部门有法可依,市民应对起来相对清楚和容易而对于无时无刻不在的骚扰电话,市民却是气恼无比,又无可奈何:来电者很可能是合法公司,宣传推广的也可能都是合法真实的产品,只要没有涉及诈骗,虽然惹人烦、手段很不道德,但在骚扰者看来,貌似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这也是各家电信运营商推卸骚扰电话责任的一个最为振振有词的理由: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家不能打电话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
@思及人:什么公关经典教科书?认真你就输了新浪微博,就是批斗的平台只要被摆上台,文斗武斗一起来法官表示,目前立法方面还没有网络安宁权的规定,但可以通过对人格权扩大解释给予保护,如果互联网用户认为过分的垃圾邮件、骚扰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深圳晶报网,可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乔栋-友成基金会v:企业家的理事会结构,让人感觉更像是非公募,此次反应也像非公募公募基金会要接受公众监督,并且要系统反馈
@公益小旭v:我觉得不是傲慢,谎言和质疑终将不攻自破
上期话题:当壹基金遭遇网络“超限战”(主持:刘敬文)
@小风尼:失道寡助!得到也会失去!
法院判例曾确认“生活安宁权”
@魔鬼小末:都是不公开账目,随便挪用款项
@残山梦飞:为什么可以质疑红会就不能质疑壹基金?我反正觉得为他站台的越多,他就肯定有问题!红会一样,壹基金也一样!
骚扰电话还侵犯了个人财产权
一般认为,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主要导致精神损害,涉嫌侵犯了被骚扰者的生活安宁权、休息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深圳晶报官网民事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刑事处罚则依据刑法第246条关于侮辱罪的规定
骚扰电话和“广场大妈”侵犯的是同一权利
他今年5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场名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的讲座中指出,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在大陆法系里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或人格权,也有人认为侵犯了生活安宁权,但侵犯隐私或人格权的救济对受害人反而非常不利,客观上有鼓励纵容侵权的效果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发送垃圾短信首先被认为是侵犯财产权,适用传统的侵权法非法侵入动产的规则因为被骚扰者的手机、电脑内存,邮箱空间,都是一个信息存储空间它对个人来讲就是一种财晶报电子版在线阅读产,相当于一个现实空间,拥有物权法上规定的空间权骚扰者给被骚扰者发送不需要的信息,打来不希望接到的电话,就是侵犯了被骚扰者的财产权
刘德良认为,英美法系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在根据大陆法认定骚扰电话和短信骚扰生活安宁的同时,还可认定它侵犯了个人财产权,进行双重保护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要求财产损害赔偿至于排除妨碍的成本怎么计算,可从受害人维权或遏制侵权行为的角度出发,一次侵权或一次排除妨碍,规定一个固定赔偿额,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他排除妨碍的成本超过固定赔偿额,则按照实际排除妨碍的成本计算没法证明或难以证明,采用法律赔偿这样受害人维权的成本就减小了,加害人侵权成本就增大,有利于受害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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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还表示,在没有相关针对性法律出台的前提下,向手机用户发送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短信,拨打宣传推广电话,本质上是一种广告形式,可适用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有对广告主的身份及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因此,拨打电话、制作和发布垃圾短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刘德良也指出,目前我国法律上缺少因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而针对运营商相关责任的规定“从法理上讲,电信运营商提供骚扰电话和短信传输的通道,晶报电子版如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传输内容违法的情况下,运营商依旧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难以认定和判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美国有一种‘帮助侵权’的规定:为某一行为提供了帮助并获利,如果这一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则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
壹基金在雅安地震后获得绝大部分捐款,是缘于微博和媒体舆论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感,可是仅过去一年,舆论场的质疑对象换成了民间慈善机构的“头牌”壹基金
(朱琪 整理)
据有关学者介绍,自安宁权在美国产生以来,工业噪音与生活噪音一直是安宁侵权的主要事由,被侵害的主要对象是作为安宁全内容之一的休息权近十多年来,性骚扰则成为安宁侵权的最大热点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保玉与博士深圳晶报投诉电话生周玉辉在《论安宁生活权》(《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一文中,把生活安宁权的具体形态归纳为三种:一是骚扰,包括电话骚扰、手机短信骚扰、邮件骚扰、当面言语和行为骚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骚扰和非商业性的报复型骚扰、无聊型骚扰、发泄型骚扰;对他人特定物理空间(如持续多日不断敲门骚扰他人、上门发送书面推销函件、静坐他人门前讨债或发泄不满等)二是欺诈性或错误性告知,如虚报中奖信息、商品降价或涨价信息;误登他人私人电话为投诉电话、招聘电话、业务电话等三是不可量物侵入,指噪音、烟尘、震动、臭气、烟气、灰屑、光、无线电波或放射性等在形态上不具有可称量性质的物质,侵入邻人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造成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等
刘保深圳晶报电子版头版玉和周玉辉将生活安宁权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他们认为,与隐私权分立的安宁生活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该权利保护的私生活利益非有形的利益,而是无形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因此应归属于自由型的精神人格权
关键词
在我国法院判例中,这是首次确认居民的“生活安宁权”,并以此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深圳足迹户外用品v:无论是质疑还是被质疑,都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陈飞/漫画
2002年12月,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七章(隐私权)的第27条规定:“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虽然这部深圳晶报电子版在线统一的民法典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后再无下文,但这是首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写入法律,代表了立法的方向
互动区
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的具体人格权与隐私权分立,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该权利保护的私生活利益非有形的利益,而是无形的精神需要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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