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丢了怎么补办?
以往要登报声明,现在取消了这项证明。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中提到:
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现在给大家普及如何补办: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教育部的公告还取消以下证明(包含教师证遗失补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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