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居民不文明的养狗行为频频成为被吐槽的焦点,福田一小区更是因为遛狗纠纷引发了一场“血案”:狗主李某用铁链将邻居刘某砸伤。李某因此被警方拘留而失去自由,还付出了金钱的代价。
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狗主李某应赔偿邻居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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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用铁链,砸破邻居头根据福田区法院一审查明的情况,刘某和李某同住在福田一小区。年4月27日凌晨,刘某回家途中偶遇正在遛狗的李某,双方因在小区内遛狗的问题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李某用遛狗的铁链砸中了刘某的头部,一时间刘某头皮破裂,血流不止。
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并住院治疗。
法医鉴定刘某因外伤致头部及面部软组织损伤,所受损伤属轻微伤;狗主李某所受损伤也被鉴定为轻微伤。
狗主遭拘留又当被告狗主李某可能没想到,因为一时冲动,他不仅失去自由,还坐上了法院被告席。
年5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狗主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元,收缴作案工具狗链1条的处罚。
不仅如此,刘某还将狗主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向刘某登报赔礼道歉、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8万余元。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冲突中存在互殴行为,但李某使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铁链砸伤刘某头部,造成刘某头皮开裂的后果,刘某所受损伤重于李某,李某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不加控制,其主观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刘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该院一审判决:狗主李某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终审判狗主,赔偿邻居1.5万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双方不是互殴,是李某故意伤害自己,应由李某承担完全责任,并对其赔礼道歉。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双方均属居住于同一住宅小区的居民,本应当互谅互让,共同化解矛盾。李某应当对该纠纷承担主要责任,但已经受到行政拘留7天、罚款元的处罚,且一审亦已支持刘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该院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晶报记者吴欣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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